"其他业务收入"计提税金时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5:37:37
大家好,我是第一次做会计,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主要是销售机器,同时提供一些维修保养服务,以前会计的处理如下:
例:在提供服务后产生的收入的分录是:
借 现金 1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然后月底计提其他业务收入的税金时做的分录是:
借 其他业务支出 50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50
应交税金--城建税 3.5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 1.5

请问这种分录正确吗?为什么营业税和城建税的对方科目不一样,不是应该都是"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吗?或都"城建税"和"教育附加"都进入"其他业务支出"? 请高人指点.
谢谢各位帮忙,
再请问: 若是按新的会计准则,那么分录又是如何做呢?

显然以前会计的处理不太合适。
  根据配比原则收入与其成本应在相对应的科目中反应,你们的维修服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正确的,但与之对应的科目其他业务支出应记录与取得此收入相关的全部成本支出,所以你们由于取得了此项收入的税金及费用等还是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比较合适。
  如果你们没有采用新的会计准则,还是这样做:
  1.在提供服务后产生的收入的分录是:
  借:现金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2.月底计提其他业务收入的税金时做的分录是:
  借:其他业务支出 55.5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50
  应交税金--城建税 3.5
  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 1.5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0.5
  楼上的和你题目中的分录都不平啊,其实不管准则怎么变其实核算原则是大同小异的做分录还是要和以前的记录保证一贯性,不必过于求新,其实不管准则怎么变其实核算原则是大同小异的,首先要保证数字的正确是最基本的,毕竟不管是实务还是考试数字错了做会计的脸上都挂不住。
  新准则在这一块的核算没什么大的变化,主要是科目的名字换了,其他业务支出改成了其他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成了应交税费,其他照做就是了。个人认为这两处改得好极了,早就恨不得自己改了,起码做账时可以少写不少字,呵呵。

不对,其他业务收入是和其他业务成本对应的,所以与其他业务收入有关的税金都要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哦!上面的应该这样做: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
贷: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50
----城建税 3.5
----教育附加 1.5